
新湖南客戶端5月25日訊(通訊員 沈燕)近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七旬老翁起訴其親外甥女的民間借貸糾紛案,經法院主持調解,被告蔣某某愿意在一年之內歸還原告唐某某借款33,000元。
原告唐某某系被告蔣某某的親舅舅,已近七十高齡。2020年5月,被告以急需用錢為由,向原告唐某某借款33,000元。借款后,因被告更換手機號碼,原告無法聯系到被告,心急如焚,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立即償還借款。
本案在開庭審理前,承辦法官考慮到原、被告之間的親情關系,未立即開庭審理,而是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。一開始原、被告的矛盾比較尖銳,原告認為被告借錢后更換電話號碼,導致原告無法聯系,心情較為激動,被告認為自己目前經濟困難,親舅舅不念親情還將她告上法庭,態度也比較生硬。承辦法官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,分別做了對方的思想工作,希望雙方都能從對方的角度考慮,換位思考,協商解決糾紛,最后原告得知被告目前經濟確實比較困難,同意被告在一年之內償還借款,被告也為自己更換號碼未告知原告一事道歉,雙方握手言和,一起微笑著離開法庭。
東安法院自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以來,在審判活動中始終堅持“調解優先,判調結合”的工作原則,并秉持案結事了的審判理念,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,竭力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,并即時履行,最大程度的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,增加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。
責編:田文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